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武汉“打假哥”在肥状告工商局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3/6 |
|
多次投诉超市食品过期、产地虚假、虚假宣传、没有QS标志的武汉付先生将合肥市庐阳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向对方投诉,却没有收到正式受理文书。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武汉的付先生为何多次投诉合肥的超市?他投诉的超市究竟存在哪些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 3月5日,记者采访了付先生。
投诉:合肥众多商场违法 武汉的付先生是合肥市有关部门的“老熟人”。去年,付先生先后向合肥市的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投诉过合肥市十几家超市和商场,投诉的问题大多是卖过期食品、食品没有QS标志、食品产地虚假、虚假宣传等。 付先生说:2010年他先后举报过沃尔玛、大润发等十几家超市和商家,虽然投诉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投诉的食品大多已经撤架,但他从来没有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法律文书,如受理他投诉的通知书或者对超市的处罚决定书。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以前做过食品生意,吃过不少亏,后来他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学会了维权。现在没有正式职业,爱好旅游的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打假,因为打假他认识了“同道中人”——安徽商报曾报道的江西南昌的古先生(自称合肥没有一家超市没起诉过,安徽商报3月2日曾以《“起诉哥”在肥又掀诉讼“潮”》,两人经常一起交流打假、打官司的“心得”。 诉讼:笋干竟用肉类许可证 去年11月7日,付先生在合肥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360元笋干,他发现笋干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竟然是肉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像公民身份证一样,不能混用、窜用,这明显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有关规定,也属于假货。”付先生说,他把这一情况告诉了超市的公关经理,但对方态度消极,后来他又投诉到工商部门,至今没有书面结果。无奈,他起诉到法院,希望超市退回货款360元,按货款十倍赔偿并支付5315元精神损失费。目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除了在合肥诉讼,付先生还向笋干的生产厂家所在地重庆市质量监督局投诉,由于没有收到结果,他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 “打官司是不得已的,但是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打官司,我相信只要法律是站在我这一边的,我就很强大,商家就不得不低头。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武汉,到合肥打这种官司需要耗费很多精力,但是他没有选择,因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监督食品安全”。 民告官:状告庐阳区工商局 付先生说,2010年8月,他在合肥市双岗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笋干、椰子干等食品,后来发现购买的食品不仅过期了,而且已经发霉。他向双岗工商所投诉,经工商所调解,超市退还了他的货款,工商所同时告诉他,已经对该超市罚款5万元,但当他向工商所索要受理投诉的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时,工商所说“口头受理”的没有相关文书。付先生为此写信投诉。今年2月15日,他将双岗工商所隶属的合肥市庐阳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目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投诉过十几家超市、商场,今年他的精力将主要用于状告不作为的行政执法机关。 “我一个人的力量毕竟很小,只有行政执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真正确保百姓的食品安全。 ”付先生说。 (记者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