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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买4瓶茅台3瓶漏空 商家不退换被告上法庭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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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公司称其于2006年花费11万余元购买了4瓶80年茅台酒,在2010年发现4瓶中的3瓶已经全部渗漏为空瓶,为此将北京茅台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更换全部货物,目前本案已由北京西城法院受理。
中国经济网了解到,原告2006年3月1日自被告处购买了4瓶80年茅台 酒,并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11万余元。2010年,原告发现4瓶茅台中3瓶已经全部渗漏为空瓶,瓶体本身的包装完好无损,并没有被打开过,瓶体上明显可见液体结晶,盛装酒瓶的木箱中充满酒味,明显是因为被告提供的货物包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酒液全部渗漏,剩余一瓶中液体尚剩余多少无法得知。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更换货物遭到拒绝,被告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年份酒自生产日期一年之内的可以更换,由于原告购买的茅台酒时间超过一年,因而不予更换。 原告不认同被告的说法,并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更换全部货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记者佟明彪 通讯员李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