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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协会就工商禁餐饮业霸王条款致信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4/1/4 11:01:12  

 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逾期不改者最高罚3万。随后,餐饮企业和工商之间就展开了持久论战。

  昨天,论战再次升级,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中国烹饪协会称,已向全国人大发出《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请求全国人大对餐饮(住宿)企业是否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昨天,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中国烹饪协会就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座谈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表示,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所谓“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以来的各方观点及事件的进展情况。鉴于北京市工商局在12月9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要求各参与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对市场行为进行不当干预,两协会研究决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发出《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

  座谈会上,两协会负责人表示将在提高餐饮(住宿)企业对相关法律规范的了解和认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餐饮(住宿)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同时,促进餐饮(住宿)行业的健康发展。

  昨天,记者分别致电北京市工商局及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专家观点

  成熟的市场不是管出来的

  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魏小安

  魏小安说,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或加收开瓶费、酒店12点以前结账、旅行社收佣金等等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国际惯例,也是行规,不是政府规定出来的,而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反复博弈划出的边界,各守其界,各遵其规,各得其所,市场才能正常运转。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规定,看似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实则既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成熟的市场一定是磨出来的,而不是管出来的。市场一方是经营者,另外一方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不能过分,不能认为只要消费者一投诉就必然是经营者错误。我们现在市场边界没有形成,所以政府不能推波助澜,应该等待市场双方博弈到一定程度形成相应边界,这个边界形成了双方接受了才是皆大欢喜,才能构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

  我国的餐饮(住宿)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能够由市场自己解决的尽量由市场自身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就由社会中介组织解决,只有当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不能解决时,才由政府来进行行政干预。

  >>论战结点

  2013年12月9日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等,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3万元。

  2013年12月12日

  中国烹饪协会派专员向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递交公开信,认为“餐饮霸王条款认定缺依据”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整改致歉。公开信称,北京工商“违法定性”理由牵强,餐饮企业权益亟须保护;指责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干预违背了改革原则。

  2013年12月13日

  国家工商总局公开回应表示,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依法查处。北京市工商局逐条回应中烹协指责。记者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