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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标识 明年起不得出现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0/30  

    今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原免检产品包装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也不再有效。近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电话,反映很多食品的包装上仍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

  家住太原桃园三巷的李先生说,前几天,他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发现产品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08年10月11日,但依然赫然印着“国家免检产品”六个大字。李先生不禁纳闷,明明国家质检总局早就取消了所有食品的免检资格,为何包装上还有此标识。

  就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昨日走访了位于省城双塔街、南内环街以及平阳路的部分大型超市和便利店,发现确实有不少商品仍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在南内环街某超市记者看到,某著名品牌方便面的系列产品的包装上,都在明显位置印有圆形的“国家免检产品”标识。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店里配货主要是由供货商进行,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管理层有关“免检”问题的任何通知。

  对于免检问题,有不少市民都心存疑问,在双塔街某超市购物的苏阿姨告诉记者,“过去对于免检产品,我们总有一种由衷的信任。此次国家既然停止使用‘免检’标识,怎么还有商家在用,这不是忽悠人嘛。”

  太原市质监局监督处王处长介绍,国家质检总局9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局切实落实《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通知要求,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也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但是考虑到企业的现存包装浪费问题,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识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识规定查处。

  王处长表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过渡期后,如果商家再借免检忽悠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