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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李锦记 三罪犯被判刑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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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日对一起广受关注的制售假冒名牌调味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团伙主犯邱卫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团伙成员张连亭和常森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邱卫华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地,以自制、灌装、加贴商标的方式生产“李锦记”等名牌调味品,后雇佣被告人张连亭为司机、被告人常森林为搬运工,将调味品运往北京批发市场销售。 2010年1月,大兴公安机关在突击行动中将被告人张连亭、常森林当场抓获,主犯邱卫华脱逃。现场查获假冒“李锦记”、“家乐”、雀巢“美极”、“老干妈”等名牌调味品上千箱;同时现场还查获大量包装袋、商标、纸箱等包装材料和搅拌机、封口机等制假工具。经过缜密侦查,2010年9月,北京大兴公安机关将在逃主犯邱卫华抓捕归案。 2010年11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对于邱卫华团伙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法制中国传媒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了视频直播,案件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 李锦记是全球知名的中式酱料品牌,有122年的历史。2006年“李锦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3年和2006年,李锦记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国名牌证书。大兴公安机关和法院表示,这一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表明,大兴区司法机关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李锦记公司表示,感谢大兴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检察院和法院对这一案件的重视,感谢他们在这一案件上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保障首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所作出的努力。李锦记公司将积极配合和支持执法机关,对任何制售假冒李锦记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