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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烹协指部分霸王条款定性不公 消费者多支持工商局 |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13/12/17 9: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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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争议愈加激烈,又有一家行业协会参与进来。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表《我会关于请求国家工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部分条款的公开信》,力挺中国烹饪协会此前的观点。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不管行业协会态度如何强硬,大部分消费者依然认为,“禁止自带酒水”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协会观点 霸王条款定性有失公平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称,“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法律依据不足。如果顾客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在企业消费,就等于消费者接受了格式条款,这符合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在并不存在垄断的餐饮(含饭店)市场中,北京市工商局所列出的行为,就不应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同时认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有失公平。该协会称,问题的本质并不在于是否支持或者反对企业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而在于是否承认和尊重企业有做出选择的权力。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始终认为“是否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店消费”完全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是否在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含饭店)类企业消费”则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政府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必要,否则将有悖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精神。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协会成立于1986年2月,其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是中国境内的饭店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旅游院校、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结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律师说法 “护短”不符合长远利益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表示,尽管餐饮市场已经是一个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但餐饮企业处于相对强势,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两者之间不等于拥有绝对的公平交易,这就需要工商部门进行格式合同监管,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李维认为,作为同业社会组织,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利益是行业协会的本分,但是“护短”绝不符合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将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传递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同时也要把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会员企业,架起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建立起一种长久可靠的信任机制。” ■消费者 霸王条款早该治治了 一进餐馆,迎面墙上贴着“禁止自带酒水”;在包间里刚坐定,服务员就来温馨提示:“本包间最低消费1500元”;上了菜拿起筷子,包装上印着“消毒餐具一元”……这些情景,几乎每个消费者都遇到过。“感觉很差劲。”消费者杨先生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这些霸王条款他都经历过,自带酒水跟做贼似的,换个免费筷子还得遭服务员白眼,订了包间,点完菜不够消费标准被赶出包间,不得不再多加菜,造成了浪费。杨先生认为,这些霸王条款早该有主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进行整治了,“这个举措开了个好头,希望能尽快取得成效。” 虽然有餐饮企业对治理霸王条款提出异议,但是也有餐饮企业鼓励顾客自带酒水。记者从便宜坊集团了解到,旗下各店都欢迎消费者自带酒水。“今年中秋节期间我们与某网站联合推出了一项‘自带酒水来赴宴’活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所以从中秋节后我们就开始鼓励消费者自带酒水。”便宜坊集团营运部负责人说,自带酒水并没有影响到其店内销售额,反倒增加了客流量。(记者 肖丹) ■事件回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费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 12月12日,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制止北京市工商局做法,并公开道歉。 1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总局先后表态,称监督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