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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子“吃草”惹消费者打官司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9  

认为虫草酱鸭添加冬虫夏草不符合安全标准———

  本报讯 食品合不合格应该由谁来认定?消费者郝先生认为某卖场销售添加药物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求助于法院要求得到赔偿。

  而商家方面则表示,食品合格与否,法院说了不算,行政部门说了才算。今天上午,这一食品安全谁来管的官司在一中院进行二审。

  郝先生从大卖场购买了北京市浦五房肉食厂生产的虫草酱鸭。之后,他发现虫草酱鸭中添加了冬虫夏草。郝先生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不得在食品当中添加。他起诉要求大卖场赔偿损失,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一审法院驳回了郝先生的起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问题集中在法院是否有权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确定。郝先生坚持认为,食品质量是否合格,法院有权予以确定,不需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而被告则认为,产品质量合不合格,应当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