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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该如何治理?消费者称只能被动接受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3/12/15 10: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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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春作 (新华社发)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国烹饪协会12日发出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 对于目前餐饮业“霸王条款”存废的争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消费者各有话说。而专家表示,要从根本上消除不公平条款存在的土壤,需要探索一种促进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新思路。 公开信的起草方、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边疆1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随着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餐饮企业的盈利下滑较为明显,整个餐饮行业都不景气。针对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的6种不公平条款,中国烹饪协会发出这封公开信的主要意图,就是“希望能够为餐饮企业争取利益,提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多关注餐饮企业的正常诉求,尊重餐饮企业的利益”。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已公开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的具体落实。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6种不公平条款后,各餐饮企业执行情况不一,一些中小餐饮企业依旧存在“最低消费”等规定。 位于五道口附近的苏轼酒楼,目前仍保留了最低消费的规定,8人包间最低消费为380元,而10人包间的最低消费为480元,同时还规定顾客不得自带酒水。当记者问及是否了解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纠正这6种不公平条款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灵活处理。 “对于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我们只能被动接受。”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消费者陈先生说。对于消费者的这些抱怨,餐饮企业方面也有难言之隐。海淀区某知名餐饮企业的副总告诉记者,行业协会发出的公开信代表了企业的声音。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年来,餐饮企业的房租、水电费等成本越来越高,一旦企业经营的利润得不到保证,势必会降低服务质量,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利益。 北京市海淀区相关工商所负责人认为,从工商的角度讲,这次整治更多考虑到消费者的用餐感受。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在遭遇各种名目的“霸王条款”时,会产生负面的消费心理,对餐饮企业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这次治理意义重大,首先回应了百姓关切,其次也涉及行业规则的改变。不过,发生争论是治理之初没有预料到的,但把问题公开化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有利于引导餐饮企业改变经营的方法,调整盈利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记者,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和烹饪协会的分歧,反映了各自立场的不同,一方站在了消费者立场上,而另一方则站在餐饮企业的角度上看问题。从法律层面讲,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平等的主体,双方存在一种合同关系,但是餐饮企业方面利用强势地位,制定不公平条款,强制消费者最低消费等行为,有失公平。 刘剑文指出,消费者之所以自带酒水,原因在于餐饮企业里的酒水标价太高,有时甚至超出市场价格数倍,虽然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没有明令禁止,但餐饮企业单方面作出类似规定有失公平。 对于烹饪协会所称“用行政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行为”的说法,刘剑文并不认同。他认为,如果要遵从市场行为,那么餐饮企业酒水价格应当和市场价格一致,而现实情况是,消费者往往要用高于市场几倍的价格购买酒水,这显然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 刘剑文称,应客观公正地看待这场争论,既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也要考虑餐饮企业的利益,要以此为契机,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餐饮消费中出现的争议作出明确界定,确保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成本,探索一种促进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