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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索赔人专买问题食品 年赚十万多元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更新时间:2010/11/25  

  昨日,一名男子走进雄楚大道某超市,径直来到酱制品柜台前。他从货架上拿起一瓶酱油,边看边旋转瓶身,然后放下,再拿起一瓶料酒,又放下……每一种产品在他手上停留不超过一分钟。

  他的双眼紧盯的不是食品口味,而是产品的包装、生产日期、标识“扫描”,不到五分钟,他发现了目标——某品牌腊八豆有问题。

  男子叫丰冶(化名),是武汉职业索赔人之一。像他一样,职业索赔人专门在超市买过期、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食品,然后找工商维权索赔,并以此为业,有的一年收入达十多万元。本报记者 汪志 实习生 董成 通讯员 徐永峰

  专盯产品标识漏洞

  “早在去年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一个月,我就开始了这项工作,我就是要做第一个职业索赔人。”这是丰冶的目标。

  “我们都已经练就火眼金睛了,凭专业知识,看几眼就能发现问题。”丰冶拿着那瓶问题腊八豆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而这个产品未标示沥干物的含量。”

  随后,丰冶买下这瓶腊八豆,索要了购物小票。

  “剩下的工作就是撰写申诉书,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了。”丰冶说,他们找出的问题食品,通常并没有根本性的质量问题,而是包装上有一些问题,如未标注生产日期、盗用其他厂商条码、保质期前后不一等等,生产厂家最容易在这方面犯错。

  比如有的中秋月饼,广告宣称低糖,但实际并未标注糖的含量;有种洪湖鱼,包装上宣传绿色、无污染,但厂家其实未获有机认证,不能宣传天然、绿色等……

  一桶过期油索赔738元

  武汉还有其他职业索赔人。

  中年男子李维自称是“做生意的”。

  11月1日,在洪山雄楚大道一家大型超市,他花73.8元买了一桶5L装的某品牌食用油。刚走出收银台,就凭超市的购物发票向客服人员索赔。

  “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出售问题食品退一赔十,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李维熟练地对客服人员提要求。“保质期18个月,已经过期3个月了竟然还在卖。这是食品问题,幸好没有吃,要是吃了怎么办?”

  客服王小姐已不是第一次与李维这样的人打交道了,“你这是故意索赔,对于你的要求,我们不能接受,也不欢迎你来本店……”

  李维并不与王小姐争论,回头即向洪山工商分局关山工商所投诉。

  超市客服王小姐说,“消费者有恶意消费和恶意索赔的可能,整个货架有上百桶油,他为何就选中了这桶?而且买完后就要求假一赔十。如果是真正的消费者,按规定我们接受退一赔十。但他很可能是职业买假人,存在恶意消费,我们赔不起。”

  因超市并非是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无条件退款,并一次性赔偿一倍的购物金额,共计147.6元。

  据洪山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的颁布,“退一赔十”的规定,让过去的一些职业打假人转入问题食品打假中,同时又诞生了一些新的食品问题职业索赔人。11月份,仅关山工商所消协部门,就接到了4起食品“退一赔十”申投诉案件,其中不乏学习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各大超市都索赔过 成功率达7成

  经历

  丰冶今年31岁,在维权索赔领域已算个老手。他的手机号后三位数是“315”,也为他们身份做了另一层标注。

  1995年大一辍学后,他打工多年,并在多家消费类报社工作,为他日后从事职业索赔打下基础。

  丰冶目前住在汉阳区,但他盯的范围覆盖全市。

  “除了汉阳,全市各区的大超市我都去索赔过,无一幸免,成功率达70%。”丰冶毫不忌讳地说,目前,他以索赔为生,目的就是赚钱,同时也能促进消费市场的完善和法制的落实,这是他的社会意义所在。

  丰冶逛超市都带着纸笔,记下问题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问题等,回家后还写当天的工作日志,或写成投诉文书。

  丰冶说,他完全是依法行使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这不仅让他有了生活来源,也保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

  他还透露,从去年到现在,所办的食品“案子”有300多起,平均每月就有20起左右。一年下来,收入足有十多万元。

  丰冶的索赔并非一帆风顺。

  他说,有时对方会借口经理不在推脱,甚至辩称商品不是超市所售拒绝赔付。“现在有些超市会对一些常来投诉的人进行登记,像我们经常投诉索赔的人,已经上了他们的黑名单。”丰冶说。

 职业索赔人是不是消费者?

  争议

  职业索赔人——

  我买东西就是消费者

  对于超市所称“职业买假人”的身份,李维未作正面回答:“不管怎么说,我买了超市的东西,就不能否定我的消费者身份。超市出售有问题的产品,我为何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这样做,并没有触犯任何法规。”

  李维还说,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存在的,不仅限于“买东西用来自己消费的人”,只能以“交易”来界定消费者,而不能用动机和结果。

  超市经理——

  10倍赔偿催生职业索赔人

  武汉某大型超市的张经理认为,“十倍赔偿”背后的利益诱惑,可能会造成职业索赔人的井喷。许多人会故意买假以索取十倍的赔偿。目前职业索赔人的存在,已证明了他们利用新法赚钱的念头。法律保护的,是人作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故意购买问题食品者,显然已不是消费者。像当年王海知假买假一样,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也不应得到支持。“这是恶意索赔,我们也赔不起。”

  消协负责人——

  职业索赔是对商家的监督

  对此,洪山区消协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维、丰冶的行为,是依法维权,还是专门盯企业的漏洞“挣”钱,工商人员也难以做出判断。

  该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法对“退一赔十”的限定是生产或销售者“明知或故意而违之”。消协或工商部门首先应判断超市是否为“明知”或“故意”销售问题食品,而不是“职业索赔人”是为消费者维权,还是为自己谋利。

  目前大超市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食检人员,每天对临期食品进行分类,对过期食品进行撤柜,还有工商部门的严厉监管。因此,在超市买到问题食品,通常是由于食检人员巡查不到位,并非超市有意流出。

  “作为消协或工商部门,我们首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商家的合法利益。但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尽管作为消费者的索赔人可能有动机,我们也要支持对其所受的伤害和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该负责人还表示,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对商家也是一种监督,能促进商家工作的改进。

  ◇观点

  职业索赔是公民参与打假的方式

  对于“职业索赔人”的存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表示支持。

  乔新生认为,利益不应成为维权的道德障碍,特别是在食品安全这一关系公众生命的特别领域,法律在增进公益和维护民权上,应支持这种行为。

  乔新生说,“‘知假买假寻求索赔’虽给买假者带来利益,但造假、售假者遭索赔是罪有应得,而且也没有第三方受害。相反,‘退一赔十’索赔,对制假售假者形成极大的威慑——这不正是《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追求的吗?利己、不害人且利公的故意买假索赔,凭什么不力挺。”

  对此,教师袁丽女士表示,知假买假者,多是一些熟悉法律、精通程序的法律从业者,他们用行动去激活“十倍赔偿”会更有效率。“难道打假只是政府的专利,公民就不能以此为业?政府不一直在呼吁公民参与打假吗,这也是他们参与公共治理的一种方式。

  虽然他们在参与中获取了巨大的私利,但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链接:

  买到问题食品可十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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