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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公布 天津四家检测机构入选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15 7:58:36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成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4日电:记者昨日(13日)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天津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名列其中,成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之一。此次该中心获批的复检项目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相应的质量指标以及其他共9类。同时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成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记者 赵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