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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茶厂”假冒中茶商标被判刑并处34万罚金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27  

               “夫妻茶厂”假冒中茶商标被判刑并处34万罚金

  一对夫妇开了一家“夫妻茶厂”,假冒“中茶”牌普洱茶商标,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夫妻俩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本案的判决结果,给云南普洱茶为数不少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黄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着私营企业昆明市盘龙区勐河茶厂。2009年12月15日,民警在“勐河茶厂”厂房及仓库内查获“中茶”牌圆茶1494饼及“中茶”牌勐海野生乔木七子饼圆茶493饼,并缴获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云南省茶叶分公司“中茶”牌云南七子饼茶棉纸124公斤、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茶厂出品“中茶”牌内飞14公斤、中国茶叶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茶”牌圆茶棉纸33公斤。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缴获的假冒“中茶”牌茶饼系质量不合格商品。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为谋取利益,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中茶”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茶饼上使用与“中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经鉴定达338960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17万元;判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某夫妇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昆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