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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饭店用餐服务费过千 称未事先告知闹上法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22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一笔用餐费是否合理的案子。此案不管最终谁胜,都会给大家带来启示——不管你吃的是烤鸭还是别的。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一笔用餐费是否合理的案子。此案不管最终谁胜,都会给大家带来启示——不管你吃的是烤鸭还是别的。

  案由是这样的:8月15日晚,张先生请朋友到大董烤鸭南新仓店用餐,结账时觉得价高:3606元;当中1119元是烤鸭店加收的单间费和服务费。

  如果仅因价高就打官司,谁都知道不会胜诉,张先生告的是:对于这些费用,大董烤鸭店并未提前告知。他要求被告退还不合理收费1119元。

  而大董烤鸭店辩称,对于上述收费,菜单首页和店内均有明确告知。

  上午开庭,大量的时间都是在辩:到底是不是告知了。双方互有举证。被告方拿出的证据更多。

  被告提供的证据有菜单的复印件、店堂和包间的照片。代理人称,菜单首页即已标明收费标准,包括10%的服务费,包间费及酒水服务费。餐厅入口处和包房的明显位置也设有消费项目的告知牌。当晚,张先生自带两瓶白酒和一瓶红酒,服务费500元是经过张先生同意的。

  对此,原告代理人回应说,未看到店内有告知提示;对方提交法庭的菜单也不是当天他们点菜用的菜单;而且当天他们没有自带酒水。

  “我们一个菜单就1200元,不可能为了1119元的官司换了全部菜单!”大董烤鸭店的代理人表示:原告代理人在撒谎。

  昨天法庭表示,因双方需要补充证据继续证明该案事实,因此休庭,择期再审。

  记者对话原告

  如果败诉 我肯定上诉

  原告张先生在一家公司任经理。昨天法院开庭,张先生没来,委托了下属和律师出庭。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昨天,他已听取了庭审情况的汇报。对大董的答辩理由,张先生一肚子气,说话语速很快,带着火药味。

  “你去过机场吧!机场坐电梯也提醒不要夹手,不但醒目,还有声音提示。”

  “何为提醒到位?法律有规定吗?”

  “不是写个东西放到那就行。必须放到我吃饭的座位那,而且字要大,眼花看不清都不行!”

  “什么叫包间费,什么叫服务费,什么叫开瓶费?”

  “价钱谁定的?你(指大董)定的我付钱,公平吗?”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订餐、点菜都是别人去做的,他是付钱的。“不是每一个付款人都会亲自订餐、点菜。”而在整个用餐过程中,他都没看到、也没听到对于收取服务费的提醒。“我是付款人,收取相关费用应该征得付款人的同意。他(指大董)怎么证明告知我本人了?他们现在的逻辑就是,一桌吃饭的人有人知道了,就推定我也知道了,这不合情理。”

  张先生认为,胜诉的应该是他。“如果法院判我败诉,我肯定要上诉。这个事情让人很窝火,说轻了他们(指大董)是‘强迫’,说重了他们是强奸人的意志。”(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