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飞乐牌热水器酿1死1伤 一审判赔70余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9/17 |
|
飞乐牌热水器酿1死1伤 一审判赔70余万 去年3月10日凌晨,租住在雨花区洞井小区的朱孝峰和妻子黄丹,第一次使用买回的热水器,就双双一氧化碳中毒,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朱孝峰的母亲陈艳秀和家人将热水器和调压器生产厂家、热水器销售安装方和房东告上了法庭,索赔171万元。该案于今年1月5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经多次开庭审理,该案于9月13日一审宣判,被告共赔偿70余万元。 一氧化碳中毒致1死1伤 审理查明,去年3月1日,朱孝峰买了浙江慈溪市三辉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飞乐牌”调压器;3月9日又买了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迅达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并由销售商“飞叶家电商行”派人安装。 3月9日当晚,原告黄丹及其丈夫先后使用热水器洗澡,次日凌晨经人发现,朱孝峰和黄丹倒地受伤。朱孝峰经抢救无效死亡。黄丹被送往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丹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后遗四肢不完全性瘫痪,评定为六级伤残。 2009年3月26日,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确认:1.调压器存在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性能要求;2.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烟道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安装技术要求,且安装热水器的房间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进气口;3.厨房内对室外的推窗无法正常推开;4.热水器安全性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5.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与热水器标牌上所标的适用燃气种类相符。 一审判决被告共赔70余万元 法院认为,死者朱孝峰和原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有违安全常识,在房屋通风条件差的情况下,使用没有排烟管道的热水器,对自身及他人安全疏于防范,也有一定过错。 综上,法院确定原告自负30%的责任,被告三辉公司、被告叶国辉共同承担70%的责任,被告迅达公司对被告叶国辉应承担35%的责任范围内连带责任。 以黄丹为原告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慈溪市三辉阀门有限公司、叶国辉赔偿黄丹106207.77元。被告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38103.8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以陈艳秀、黄丹等4名家属为原告的判决书判决,被告慈溪市三辉阀门有限公司、被告叶国辉赔偿四人391775.26元。被告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5887.6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称,上不上诉,家属还在商量。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