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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牛排赠送的酱料过期了怎么办? |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更新时间:2017/5/25 10: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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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日前在家门口的一家牛排店买了一些牛排,商家为了招揽顾客,还赠送了几包酱料,说是配着煎好的牛排味道非常好。然而等牛排煎好打开酱料时,张先生意外发现赠送的酱料居然过期半年了。想到自己一直在这家买牛排,不知道吃了多少过期酱料,张先生心里非常窝火。 顾客投诉牛排附赠的酱料过期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及辖区大光路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赶到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在验明主体资格及商家的营业证照之后,就对销售牛肉制品进行了逐一检查,重点检查涉事酱料。工作人员还对阁楼上存货的仓库进行了细致检查。但是现场没有再发现过期的酱料及其他产品。 据店家声称,该酱料是牛排附赠产品,原为老顾客推荐的品牌,均是从网上采购的,顾客反映口味一向很好。但是近期因店内工作人员岗位交接,致使出现了衔接上的问题。 在现场未检查到涉事产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商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要求商家限期提供酱料的进销货凭据,待后续调查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以相应的处理。 由于商家在面对检查时,一再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酱料已经过期,而且酱料是赠送的,并没有收钱,执法人员一并对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并提醒经营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尤其是食品类的赠品,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要求,切实履行商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律师说法赠品质量是有约束的 这些看似不需要专门付费的“赠品”到底有没有约束呢?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金波律师说,“商家的”赠品“不是无偿的,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赠与。从赠送赠品的最初目的看,销售者的目的是提升商品的吸引力,附加地赠与赠品,可以说消费者不是无偿获得,有的商品甚至在有了赠品后价格进行了少许提升,本质上就是消费者花钱在购买赠品。 从经营者和购买者的主体意思来看,赠品无论是有偿附送还是无偿试用,都是以经营为目的,不是以免费或者公益为目的。尤其是购买附赠的时候,购买主商品与获得赠品是”捆绑式“的一个行为,不是可以割裂、分离的两个行为,从合同的本质来看,附赠的行为是单一买卖合同关系的一个部分。由此,销售者必须对赠品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因赠品的缺陷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属于侵权责任,不论赠品价值大小,销售者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监管意见厂家与商家应该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消费者对赠品虽未进行一对一的付费,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投诉实行“诉转案”,正在进行立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