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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下架”岂能总让消费者拿刀逼着?
文章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17/3/21 15:18:40  

外地游客胡先生在锦江麦德龙长沙岳麓商场买了一些食品,结了账还未走出商场时,发现几包肉松过期了。肉松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2016年9月12日,保质期180天。在记者介入后,胡先生与锦江麦德龙长沙岳麓商场进行了协商,在对方认识到错误后,他接受了过期食品5倍价格的赔偿。监管部门表示将启动调查。  (3月20日《长沙晚报》)

这位外地游客是较真的,在购买过期食品之后,不是忍气吞声,而是找到商场维护权益。没有想到的是商场还十分强硬:说是消费者自己偷偷换了过期食品。没有办法,游客找到了当地媒体,在媒体过招之下,商场才承认了错误。

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这位外地游客害怕麻烦不去较真会是如何?假如没有记者参与协调又会如何?很难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消费者获得了5倍的赔偿,事情到了这里似乎应该结束了。问题是,留给我们的思考空间依然是宽广的。固然,经历了这次纠纷之后,这些过期肉松一定会下架。这是因为,监管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不过,如果过期食品的下架,总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总是在投诉到监管部门之后,其隐患也依然是严重的。

过期食品下架,是餐饮安全的需要,是一种管理的制度。那么,为何现实生活中,过期食品的下架总是那么难?究竟是谁端着臭架子?

首先,是监管部门端着臭架子。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过期食品必须下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百姓舌尖的安全。作为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将过期食品下架监管到底,确保没有一个过期食品还摆在货架上。为何过期食品下架的规定如此严厉,市场上还到处都是“摆在货架上的过期食品”?这至少说明一点,主管部门的监管是不到位的,是流于形式的,是端着臭架子的。监管过期食品别坐等消费者举报,才想起去调查。

其次,是商场超市端着臭架子。有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些商场和超市还是挺任性的。就像报道中提到的这家商场一样,明明是自己销售的过期食品,消费者明明还没有离开商场,可是当消费者反映问题的时候,他们却说是消费者故意偷换了过期食品。自己有没有销售过期食品自己能不知道吗?这明显是理屈词穷之下的诡异狡辩。商家缘何敢于端起臭架子,这说明消费者维权的力量还是羸弱的,处罚还是没有做到让他们“我很疼”。

眼下的一个问题是,对于过期食品的下架,监管部门没有进行到位的管理,是不是下架几乎取决于商家的自觉,这才是舌尖安全的巨大隐患。过期食品下架不能指望企业自觉,而是需要监管部门实现动态化的监管,而是需要监管部门的利剑经常挥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