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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用潲水油至少罚5000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15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废弃食用油脂(潲水油)作为食用油脂使用和销售的,拟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个人收集和运输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使用和销售的,拟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不得作为畜禽饲料。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动物饲料的,每吨处1000元罚款,不满1吨的按1吨计算。

  餐馆要缴垃圾处置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体系中,由市财政和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餐饮企业若未按规定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的,将处应交金额3倍的罚款。

  我市餐厨垃圾将与其它生活垃圾实行分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公共厕所。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收运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市民投诉半月内有结果

  我市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并在受理投诉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留言;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400015);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