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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案终审 长城“解百纳”上诉遭驳回 |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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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俊)旷日持久的“解百纳”争夺官司告一段落。昨日,记者获悉,有“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近日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而认定的任务又回到了商评委上。这意味着,除张裕外市面上其他打着“解百纳”的葡萄酒未解除退市风险。
张裕方面对本报表示,张裕提交了42份新证据,长城等也提出了3份。 据本报看到的法院裁决文本,明确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否葡萄酒的主要原料,以及是否通用名称,但是由于长城、张裕都出示了很多新证据,观点又相互矛盾,法院“不宜直接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实体认定”。 对于法院的裁决,长城昨日则作出了相反的解读。长城表示,终审判决显示解百纳商标“仍然归整个葡萄酒行业所有”,要求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做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