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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售酒最高处罚3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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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7日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检查。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未持有效酒类销售许可证等手续违法违规卖酒的,最高将被处罚3万元。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是酒类批发、零售企业、餐饮饭店、宾馆酒楼、娱乐场所、酒吧及售货点等场所。将主要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的酒类销售许可或备案登记证;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供货方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主动开具、索取和正确填写《酒类随附单》;是否建立了酒类采购信息管理台账;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执行此规定。对经销散装酒的,其容器、标识储运是否符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据悉,早在2005年,国家商务部第25号令就下达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也要求我省开始执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但几年来,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在6月3日召开的全市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检查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会上,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市仍然存在办 证率不高、随附单使用率低、以及组织监管不力、督促检查指导不够、酒类执法基本没有启动等问题。 今年中国(遵义)酒类博览会期间,全国放心酒工程试点工作会议将在我市召开,怎么管理酒类流通、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要通过酒博会的召开,提升我市酒类管理水平,使流通秩序管理有着明显增强,从而促进整个酒类流通上水平、上台阶,把放心酒工程落到实处。 据介绍,我市各地都将成立酒类流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完备执法手续,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办理酒类销售许可证的要限期办理;对违法经营行为,情节较轻的,以警告、教育为主;对限期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