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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饮酒过量摔倒身亡 家属状告同席者索赔40万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8  

   1979年出生的杨建华,家住吉林省舒兰市北城街。她曾当过记者,后来进入舒兰市招商局,不久升任舒兰市团市委副书记。

然而,风华正茂的她,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29岁。

2008年年底,杨建华喝了两顿酒后,一人打车回到家中。约两个小时后,在床上休息时不慎摔下,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当天要不是喝了那么多酒,我儿媳妇根本不会死。”事后,她的婆婆将当天中午和晚上跟杨建华喝酒的王某等19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

4月15日,此案二审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发于一年多前,2008年12月8日8时,接到检查任务后,杨建华与同事王某到舒兰市的几所学校检查团委工作。

在上营镇中心校,杨建华遇上舒兰市教育局审计科的李某和黄某,学校负责人徐某让4人留下吃饭。此外,徐某又邀请上营镇第二十三中学负责人刘某等11人一同赴宴。

席间,众人喝了两瓶38度的五谷液白酒,一瓶9两装,酒杯为二两半的口杯。其中,杨建华喝下满满一杯,第二杯没有倒满。下午2时许,杨建华又同第二十三中的负责人到学校检查工作。

当天晚上5时许,返回舒兰市的杨建华又参加了招商局王某设下的饭局,与8人共同吃饭饮酒。同样是38度的五谷液白酒,酒杯为二两半装,杨建华喝下满满一杯。剩下时间,大家相互敬酒

据饭店点菜单记载,当天9人点了11瓶酒。服务员收拾饭桌时,从10瓶酒中倒出剩余酒有六七两。后经证实,杨建华喝下两杯白酒。

加上之前的一顿,杨建华两顿至少喝了7两半白酒。

18时50分许,杨建华打车回了家。据其丈夫王威回忆,杨建华回到家后问他吃饭没有,他说“没吃”。杨建华便说要去厨房做饭,过了一会儿,他发现妻子躺在床上睡着了。

22时20分许,一直饿着肚子的王威看杨建华仍在睡觉,感到有些生气,便伸手摇了摇妻子的腿,杨建华睁开眼睛看了一眼。“我给你妈打电话,让她来。”说完,王威到另一间屋子要打电话。

据王威讲,他打电话时,听到“噗通”一声,他立即跑过去,“建华躺在地板上,嘴边全是沫子”。

见状,王威立即将其扶靠到床上,实施急救措施,见仍没有反应后,随即拨打了120求救。23时40分许,120对杨建华进行抢救,同时将其送往舒兰市人民医院。

2008年12月9日零时40分许,杨建华被送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11日,舒兰市警方抽取杨建华心血约10毫升,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12月12日的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在送检的杨建华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

2009年9月17日,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杨建华在大量饮酒后而使其处于醉酒状态,不是直接死亡原因,饮酒与其死亡是间接因果关系,饮酒应占25%。

2009年年初,杨建华的家人将当天一起喝酒的19人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

今年1月18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同事之间请客用餐属人之常情,对于杨建华的死亡原因,虽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头部受到磕碰,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脑疝死亡,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作出致伤原因的结论。所以无法确定饮酒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为饮酒与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但其鉴定结论也是依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同时,杨建华体内的酒精含量虽过高,但不是死于酒精中毒,出现死亡不是发生在酒宴上或回家途中发生意外,而是已经安全到家并入睡,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因劝酒或敬酒导致杨建华酒精中毒死亡。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15日上午,此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9名被告多数缺席,聘请了两名代理律师。

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在宴会中,没有逼迫和强制杨建华饮酒,其饮酒过程是在增进同事友谊。此外,整个过程中,杨建华是在清醒的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最后毫无异样地离开,至于酒宴之后发生的事情,与他们无关。

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当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