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餐厅用餐不开发票索赔精神损害 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24  

    因为接受了赠品就不得索要发票,晋老西食府菜市口分店被消费者胡女士告上了法庭,昨天(23日),北京市宣武法院判决后者行为无效,并责令该公司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就餐发票。

    据胡女士说,今年3月19日中午,她与亲友一同来到晋老西食府菜市口分店用餐,消费180元,在结账时,食府称有赠品,但接受赠品就不能要发票。她因为接受了一瓶馈赠的老陈醋,而没有得到发票。事后,胡女士认为晋老西食府的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国家税收,又侮辱了她的人格尊严,据此要求食府向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元。晋老西食府菜市口分店坦承赠送了胡女士一瓶老陈醋。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虽然在得知胡女士起诉后同意补开发票,但因在胡女士结账时却提出了不开发票就赠送老陈醋的不正当条件。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院提出严肃批评。另外,胡女士称因此事受到了精神伤害,要求餐厅为其恢复名誉并给付1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胡女士在判决后称还要上诉。 北京晨报 (首席记者 王彬 通讯员 萧萧 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