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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板骗取酒水进场费 装修工被判刑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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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酒水卖得好,就要给商家进场费,这似乎是餐饮服务业的“潜规则”,有人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日前,青浦法院判定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某是名装修工,2009年6月他在为青浦一家即将开张的酒吧装修时,听到上门推销酒水的业务员答应老板会给一笔 “进场费”。家中急需用钱的张某便琢磨起来,能不能抓住这个机会捞一笔。有一日,某食品销售公司的业务员王某进店推销,趁着没其他人在,张某谎称自己就是老板,与王某谈起了酒水生意。最后,张某开了价,要3万元“进场费”。王某当即回公司取钱付给了张某,并签订了供货协议。尝到甜头的张某胆子大起来,称自己还有一家在松江的KTV也缺货。王某把消息告诉自己做业务员的朋友李某。谈成后,李某也给了张某五万元“进场费”。 之后,王某见酒吧方面迟迟没人来提货,上门一打听,才知道被骗,立即报了案。 2009年10月,通过上网追捕,公安部门在广西抓到了张某。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鉴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