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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讨债不成引纠纷 在对方酒席上“泼粪”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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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在姚先生为儿子办满月酒之时上门讨债,发生纠纷后竟将携带的粪水泼洒在酒席场所。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赔偿姚先生受污染食品损失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去年12月5日上午,徐女士夫妇来到姚先生父亲家催讨8000元欠款,适逢姚先生在为儿子办满月酒。徐女士在讨债中与姚先生父亲发生争执,姚先生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进行劝解后离开现场。可就在酒席即将开始时,徐女士又与姚先生母亲发生口角,并将事先准备好的两瓶粪水泼洒在厨房间地面和酒席桌之间的过道上。 姚先生诉称,徐女士为泄愤,竟将粪水泼洒至酒席场所,严重毁损了他的名誉、荣誉权,同时造成食品受污染,故请求法院判令徐女士赔偿食品损失4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徐女士辩称,那天到姚先生父亲家里协商归还债务问题,因其父拖拉不还且遭到其母亲追打,才泼撒粪水,但未泼在食品上,也未泼在宾客身上,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徐女士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派出所在现场拍摄的受污染食品情况及粪水污染地点等因素,法院酌定受污染食品损失为600元。因徐女士泼撒粪水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对姚先生人格尊严已构成侵害,造成精神损害,故法院对于姚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酌定支持。(富心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