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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肉馅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贺华玲  更新时间:2015/12/2 17:52:51  

 顾客在一超市内购买肉馅

  不少市民都有从超市买肉馅回家做肉丸或包饺子的习惯,而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在业内外引起不小的争议。

  肉馅很容易混进不新鲜的肉而且消费者看不出。”

  ——网友“熊二大仔”

  “那香肠是不是也禁止生产和出售呀?不仅把肉绞了还弄熟了,嫌疑更大。”——网友

  监管部门

  剑指安全

  禁用废弃肉、过期肉加工肉馅

  上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对于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对于“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一新规,引起业内外的广泛讨论。为何要出此新规?超市肉馅质量是否安全?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

  多数市民

  表示支持

  也有人担心“香肠是不是也被禁”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这项新规,市民怎么看?正在挑选肉馅的江女士表示,“买肉馅回家是准备包饺子用的,图的就是方便。”而针对是否担心肉馅质量问题,江女士认为,“这就依赖商家信誉了。”

  昨日,新浪调查也发起了题为“你支持超市不得预先剁肉馅销售吗”的投票,截至昨日下午4时,有3085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92%的人投票支持,认为“买块肉当面绞放心”,5.9%的人不支持,认为“现场绞肉浪费时间”,2.1%的人认为“不好说”。

  在网友评论中,网友“原来是菠萝”说,“不知道是不是剩下的边角料绞碎了变成肉馅?” 网友“熊二大仔”说,“肉馅很容易混进不新鲜的肉而且消费者看不出。”“大料豆”表示,“应该当面绞,这样比较合理,对质量有保证。”也有网友说,“那香肠是不是也禁止生产和出售呀?不仅把肉绞了还弄熟了,嫌疑更大。”

  超市员工

  说不现实

  “顾客的损耗大,超市人手不够”

  昨日中午,记者走访了春熙路附近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大超市内都有预先加工成的肉馅销售。在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肉类食品货架上,陈列出了肥瘦猪肉馅和精瘦猪肉馅两种预先加工好的猪肉馅。肥瘦猪肉馅一斤10.9元,精瘦猪肉馅一斤17.8元。

  在紧邻的另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在肉类产品区域,工作人员正在将用塑料薄膜包装过的盒装肥瘦猪肉馅往冷冻货架上添放,标签上标注为每斤12.9元,此外还标注了保质期、包装日期等信息。

  这些肉馅都是用什么肉品加工的?工作人员指着一旁的带皮前夹猪肉块称,肥瘦猪肉馅就是用类似的猪肉加工的。记者看到,带皮前夹猪肉同样为每斤12.9元。

  顾客是否可在超市内购买肉块,现加工成肉馅?工作人员称,“这不太现实。超市内加工肉馅的都是大型机器,顾客买一斤、两斤肉加工,会有很大的损耗,很大一部分肉都留在机器上了。让工作人员手工剁,也不太现实,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在另一家超市内,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

  经营者说

  或致涨价

  “增加成本,可能转嫁消费者”

  对于这一新规,业内经营者又如何看待?四川永辉超市副总经理严炜表示,如果是法规要求,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卖,超市执行下来并没有问题。

  对于肉馅的质量,严炜表示,都是与其他肉品同等质量要求,不存在肉馅质量较劣的问题。

  对于肉馅质量管控,另外一位业内人士称,“对于质量,可以有专业的检测手段及检测报告来支撑,熟食都能监测到,何况是肉馅。”

  “实行起来有难度。”还有业内人士称,按常理超市是不会提供现绞现剁肉馅服务的,如果现绞、现剁,势必会增加超市人力成本,这部分成本必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成都商报记者 贺华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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