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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八四消毒液 商家反指顾客欺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7  

   家住北京的武先生称他所购的外卖饮料中含有八四消毒液,在与餐饮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未果,他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八千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武先生诉称,2009年9月10日中午,他在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开设的小吃店订餐,在食用服务人员配送的食品和饮料的过程中,发现饮料有异味,并感到不适。武先生立即前往医院检查,并对饮料进行毒性检测。经检测,饮料中含有八四消毒液。

  武先生认为,被告餐饮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食品,餐饮公司的行为危害了武先生的身体健康,给他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损害。因此,他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395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餐饮公司辩称,武先生当天并没有在店内用餐,而是将食物打包带走。八四消毒液随处可以买到,无法认定饮料在卖出时含有八四消毒液。事情发生后,武先生曾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费用,餐饮公司认为武先生有欺诈的可能,不同意武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