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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乱相”呼唤“重典”惩治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0/25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纷纷表示,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损害国家形象,应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汤小泉表示,一些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只关心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知法犯法。“对那些不管老百姓死活、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坚决吊销生产许可,对违法企业判处‘死刑’。”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的法律责任偏轻,而且幅度过大,加大了执法难度,也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有常委会委员表示,制定法律应该突出一个“严”字,政府部门的监管要严,生产经营者的管理要严,法律的处罚措施也要严。

    常委会委员丛斌建议,对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处罚,还要其“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