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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中国涉嫌走私 两名员工出庭受审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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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百事中国涉嫌偷税走私一案,昨天,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表示,“百事公司恪守最高标准的企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雇员黄旭怡、林东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4月,被告人黄旭怡在审核百事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该货物商品编码为1302开头,这一编码当时的对应税率为20%。但被告单位向海关申报时所用的商品编码为3302开头,该编码当时的对应税率为15%。相差5%的税率成为公诉机关关注焦点。黄旭怡随即查阅了海关税则,证明对应税率应为20%。黄随后向时任公司采购主管的被告人林东报告。林又将情况汇报给时任百事公司采购经理王奋强。王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向海关伪报这批货物。 公诉机关查明,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被告百事公司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11万多元。 被告百事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奋强并未向公司高层汇报过此事,因此,辩护律师认为该行为非公司意志,并非单位犯罪。 公诉人表示,被告黄旭怡、林东的行为是征得采购部经理王奋强(另案处理)的同意,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111万余元也由百事公司取得,因此构成单位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人同时指出被告之一王奋强,此前海关方面曾经多次与其联系。但至今此人均拒绝接受海关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