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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董事长告举报人诽谤 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25  

    由于认为武汉啤酒箱厂家的老总陈跟,多次前往纪检单位并在网络上造谣诽谤自己贪污公款,燕京啤酒的董事长李福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指控陈跟涉嫌诽谤罪。前天,此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8点,陈跟从武汉开车赶来参加庭审。由于被通知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法庭决定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李福成首次提起刑事自诉,是在去年的8月30日,向顺义法院提出的。当时法院受理了他的起诉后,市二中院考虑到李福成本人是顺义区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因此指定案件改到平谷法院进行审理。

  李福成在自诉书中指控,由于燕京公司没有接收陈跟生产的啤酒箱,因此陈跟便怀恨在心,并开始对他进行诽谤。李福成说,从2009年6月8日起,陈跟先后在“新华网”、“证券之星”等多家网站上发布对他的诽谤言论,称“全国人大代表、顺义区人大副主任、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福成,指使爪牙在湖北制造伪劣产品,在湖北贪污千万”等。此外,陈跟还将他举报到了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顺义区纪委监察局。

  李福成说,经有关国家机关的查证,陈跟的举报和告发,纯属捏造。他认为,陈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要求法院判决陈跟构成了诽谤罪。

  李福成口中那件“令陈跟怀恨在心”的事情,始发于2007年。2007年3月28日,陈跟的武汉煜森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投标的方式,与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签订了塑料箱购销合同。此后,由于陈跟公司生产的塑料箱不符合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原料规格,而被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全部拒收。

  陈跟认为,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宝恒,受到李福成的指使,滥用职权。

  陈跟认为,自己一直都是以实名进行举报和发表言论的。他向法庭提交了多家国家机关给予他的举报案件回执,称司法机关接到他的举报后,都进行了调查,而“到现在我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抓捕定罪,就说明我说的都是真的”。

  案件审理持续了一整天,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