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施恩三胺奶粉曝光者获刑5年 律师称其是被钓鱼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24 |
|
2009年4月,郭利将孩子吃剩下的奶粉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是:施恩公司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第3段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9毫克,超过国家限量132倍。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签订了由施恩公司向郭利女儿赔偿40万元的“和解协议”,郭利同时书面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后又出现郭利向施恩公司提出索赔300万元事件,公司报警,郭利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从被曝三聚氰胺超标百倍,到“100%进口奶源”频遭质疑,再到“美国品牌”身份受媒体刨根问底调查,施恩奶粉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随着国家对奶粉行业的整顿,此事逐渐平息。然而,最初反映施恩奶粉问题的北京消费者郭利在广东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再次“激起了千层浪”。 消费者维权获赔40万元 2006年2月3日,40岁的郭利喜得千金。郭利的父亲郭建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作为惟一食用的奶粉食品,从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郭利的女儿整整吃了两年“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 2008年9月,“三鹿事件”发生后,郭利在9月23日那天带女儿去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检查,查出孩子“双肾中央集合系统有数个点状强回声”、“尿混浊”等三聚氰胺中毒症状。 发现这些症状后,郭利第二天即开始向奶粉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商施恩公司投诉反映问题,但均被告知:你孩子吃的奶粉批次不在国家公布的有毒奶粉的批次中。 2009年4月,郭利将孩子吃剩下的奶粉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是:施恩公司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第3段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9毫克,超过国家限量132倍。 2009年6月4日,施恩公司委派北方区销售总监段庚惠出面与郭利谈判时,段庚惠对郭利的女儿是否惟一食用了施恩奶粉提出质疑。 郭建廷告诉记者:“奶粉包装上印有美国国旗,同时注明100%进口奶源。郭利是一名同声传译员,英语很好,所以他开始与美国的朋友联系,调查施恩公司的资质。” 郭建廷说,调查发现,“那(施恩)是‘空壳公司’,注册地只是一间生产医用手套的破房子”。随后,郭利向有关媒体揭露了施恩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和其“假洋鬼子身份”问题。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签订了由施恩公司向郭利女儿赔偿40万元的“和解协议”,郭利同时书面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6月15日,施恩公司就其身份问题正式向公众道歉,承认“施恩品牌为华人所有”。此前,施恩公司还向其他52名患儿支付了数额不等的赔偿金。 郭利认为,施恩公司虽然进行了赔偿,但未向社会公开其问题奶粉真相,更多的消费者尚未得到实质性赔偿。他表示,“不是单为钱,是要从根本上使大家不再买到毒奶粉”。 雅士利总裁张利钿(雅士利系施恩主要股东)对施恩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并不认可,“我公司(2009年)6月13日给付郭利40万元人民币,确是无奈之举,当时是迫于媒体的压力,为了息事宁人”。 6月30日,雅士利集团公司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公安局报案。 “维权未遂”还是“敲诈未遂” 报案后,施恩公司段庚惠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多份录音资料。在后来的庭审中,这些录音资料被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 录音显示,2009年6月29日中午,施恩公司接到一个自称张某的电话,她向施恩公司透露:“郭利今天已经接受电视台的采访了,准备要做一期节目,要把这件事情搞大……如果你们不迅速的话,这件事情最后就不可收拾了!”段庚惠和张某约好,一个小时后见面。 张某是郭利妻子高红的女友,也是一家以做食品(包括奶粉)广告为主业的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她与段庚惠见面时,拿出郭利与妻子高红日常吵架的多份录音播放给段庚惠听,指出郭利“绝对不是好人”,称郭利“就是想把舆论搞得越大越好”。张某告诉段庚惠:郭利在电视台已经做了节目,“如果播出来的话,多可怕呀!万一播了,就无法弥补了!”张某给段庚惠出主意:“你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先把那边他要做的事儿先断下来,别让他那边发展……像他这样破坏,还是要控制,因为这个影响很严重”。 张某还建议:“你们当务之急就是能够拿到他(郭利)的一些东西,比如说他做这件事情的动机不纯,就是想利用这个小孩来要钱……”“你们为什么不起诉他敲诈?这样至少能让他平息,而且让大家知道,噢,原来他是在瞎说!” 6月29日下午,段庚惠代表施恩公司出面给郭利打电话,记录显示,他曾多次对郭利说“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有什么条件都可以讲出来”之类的话。 郭建廷说,对于施恩公司突然打来的电话,郭利开始并没有思想准备,他回答说“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谈的”,然后又答复说“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 2009年6月29日当晚,施恩公司与郭利约定就索赔事件在翠宫饭店继续谈判。 段庚惠说,谈判中郭利提出,公司给了他40万元后,怀有身孕的妻子高红认为数额太少,“很生气”,并因为“生气”导致流产,所以追加索要300万元的赔偿。“郭利威胁说如果公司不接受他的要求,他将无法控制局面”。 同时在场的雅士利集团公司外事总监陈敏辉说,郭利说如果没有答应他的要求,他将找外国媒体,还想找美国大使馆反映其公司的情况。 段庚惠强调,在之后的多次联系中,郭利均以通过媒体报道、让外国机构介入调查等方式造成雅士利公司和施恩公司破产相威胁,提出索要上述款项。 郭利的代理律师张燕生则表示:“他们骗郭利说‘你再有什么想法,也可以照实说,再跟段总去接触,可以继续再沟通,也都没有问题’,‘你们提出的想法,我们要向老板汇报,尽快解决就完了’。郭利对此信以为真。”正是在施恩公司“想听”郭利说的情况下,郭利才又提出300万元索赔款的要求,段庚惠随即要求郭利将300万元索赔要求写成书面的申请书。 当晚,施恩公司和雅士利集团公司认为他们拿到了郭利“敲诈勒索”300万元的罪证。第二天,他们就到潮安县公安局报案称:“郭利拿到40万元后,尝到了甜头,变本加厉,竟然于2009年6月29日,再次向我集团公司索要300万元的无理、违法要求。” 奶粉商被指“钓鱼式”谈判 张燕生指出,施恩公司的注册地点在广州,施恩公司没有在广州或北京“报案”,而是由雅士利集团公司出面在潮安县“报案”,而事实上本案与雅士利集团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联,这其中的问题令人玩味。 张燕生告诉记者,此后,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2日郭利被抓为止,施恩、雅士利公司与郭利的电话和面谈多达19次,其中面谈就有4次。施恩、雅士利花费了如此之多的精力,并不是为了给郭利“赔偿”,而是用“谈判”的形式勾引郭利与施恩公司“对话”,然后处心积虑地将“郭利敲诈勒索案”加工完善到符合犯罪的要求。 郭利的母亲辛宏说:“从厂家嘴里说的意思是,我们董事长对你们小孩的健康非常关心,到现在这一步我们要负责,说你可以接着谈。厂家老给他打电话,他不明就里啊,还觉得这个厂家挺负责的,这么认真谈。每次其实对方都带录音机了,一直这么‘钓鱼’、诱导他。” 郭建廷说,郭利对于媒体曝光问题的态度始终是非常明确的,他针对段庚惠提起的不要进行媒体曝光的话题说:“我左右不了媒体,媒体这边……我们就给他们一个正面的回应就完了,我也不用躲。” 2009年7月21日,段庚惠以继续与郭利商谈“索赔”问题为由,与郭利约定在杭州见面。第二天,段庚惠带领潮安县公安局警察到场将郭利抓获。 对于施恩“钓鱼”引诱郭利的说法,一审法院认为,从郭利处提取的其于2009年6月15日再次购进“施恩”牌婴幼儿奶粉的购物小票以及2009年6月25日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内容分析,郭利与施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在与段庚惠再次联系之前,主观上已有向施恩公司索取300万元的意图。“钓鱼”说法不成立。 2010年1月12日,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郭利不服提出上诉。2月4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谈起此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觉得“荒唐”。他告诉记者,郭利的维权行为不排除有瑕疵,“利用别人的短处提出无理要求”,但作为受害方的郭利是有权利提出要求的。至于其要求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属于民事法律调节的范围。 田文昌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法律完全允许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协商谈判。在谈判中,不管提出索赔的金额有多少,提起的次数有多少,只要提出的事项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都是不违反法律的。特别是通过谈判与商家自愿达成一致,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无论多少,只要是双方出于自愿且不被法律禁止都是合法的。因此,即使郭利再次向施恩公司提出索赔300万元用于购买孩子终身保险并用于弥补自己因此耽误的误工损失等,都是合法的。 请求权是受害的消费者的权利,田文昌认为,“即使3000万元也无不可,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