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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赴渝再诉“重庆肉霸”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8  

上海梅林赴渝再诉“重庆肉霸”

状告王天伦占用资金导致子公司亏空,向其索赔3888.97万元。

  停牌筹划重组的上海梅林(600073)昨日公告称,其子公司近日向重庆五中院递交诉讼状,状告“重庆肉霸”王天伦,索偿3888.97万元。

 公告显示,上海梅林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下称 “重庆今普”)于2月24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15日正式受理上述诉讼,3月17日上海梅林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重庆今普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公告,王天伦是重庆今普的股东(在2009年1月份之前持有重庆今普80.1%股权,现持有重庆今普33.55%股权),在2009年7月23日之前一直担任重庆今普的总经理。

 上海梅林称,王天伦在担任重庆今普的总经理职务并负责重庆今普的日常经营期间,利用销售不入账、抬高商品进货价格等方式占用重庆今普资金,导致重庆今普账面存货与库存严重不符,造成重庆今普亏空3888.97  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这已不是上海梅林第一次状告王天伦。早在2009年10月30日,上海梅林便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天伦向该公司返还部分股权转让款计4530万元。

 昨晚,上海梅林还公布了2009年度业绩快报,由于子公司重庆今普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母公司净利润为-7346万元,预计2009年上海梅林实现净利润为-1.38亿元,每股收益为-0.19元。

 王天伦是重庆“打黑大审判”中又一涉案的亿万富豪,由他担任总经理的重庆今普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眼下,王天伦已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二审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亿元。

 上海梅林因重大重组事宜,于3月8日开始停牌。停牌前,该股报收于11.72元,上涨10.05%。(东方早报 葛佳)

上海梅林欲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可行性尚不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中明确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今年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工作安排指出,2010年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今年将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并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工作安排还要求,今年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点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三聚氰胺事件后得到明显加强,加上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以卫生部为首的监管职能设置”,乳品质量安全风险与隐患基本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重新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对龙头企业加大奶源建设投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但这种投入需要较好的政府关系、机制设计作为保障,其运行风险较大,有可能对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保持年度策略报告中对乳品行业的“谨慎推荐”评级。

上海梅林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后,第一时间申请办理了停牌手续,并于2010年3月8日披露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股票停牌公告》。

 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正就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重组方案是否可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恢复交易时间不迟于2010年4月7日。

 点评:3月8日停盘后,市场爆出实际控制人有意将“爱森”肉注入上市公司。从产业链整合来看,将生猪屠宰及鲜肉营销环节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公司覆盖生猪工贸产业链全环节,可以稳定其产品质量。但重组方案尚未公布,一切尚未确定,我们将关注公司的重组动向,建议投资者适当关注。(中国经济网)

上海梅林重庆子公司再诉“黑老大”王天伦贪污

 在上海开庭的上海梅林与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天伦的股权转让纠纷尚未完结,重庆今普起诉王天伦贪污侵权的案又于15日在重庆立案。

 公司今日公告称,王天伦在担任重庆今普的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销售不入账,抬高商品进货价格等方式占用重庆今普资金,导致其账面存货与库存严重不符,造成3888.97万元的亏空。重庆今普因此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王天伦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王天伦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已在2009年12月30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并依法没收其从事犯罪期间所聚敛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