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四川日报:莫要让月饼混进“办公用品”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3/9/11 8:29:51  

中秋临近,月饼走俏。近日记者走访多家商场、酒店发现,不管是购买“金银月饼”还是“平价月饼”,为了给顾客提供“报销便利”,多家商店都可给消费者提供“办公用品”发票。 (据9月8日《新京报》)

  就在日前,中纪委在《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重申,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于此语境下,不少商店在卖月饼过程中给顾客提供“办公用品”发票,就是明显的动歪脑筋!这折射出不少问题。一是腐败问题。用公款给领导送礼,是用公款换公权,是以权谋私。二是公款消费不透明问题。把公费支出当成本单位自己的小金库,怎样开销怎样记账怎样报销,都是自己看着办。三是监管乏力问题。目前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常常是由主管财务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说了算,而公款送礼形式多样,监管起来并非易事。

  基于此,要遏制一些人利用“办公用品”行非法非纪之事,首先就需要审计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办公用品”只是商品的类别,不是具体品名,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没有具体品名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对语焉不详的“办公用品”,审计部门应当把住这一关。其次是要强化执法的力度。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加大对虚报、滥报费用的执法执纪力度。最后,会计核算中心监督关要前移,对报销单据严格把好复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