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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椒油瓶子长得像?被告立即停产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5  

 成都一家食品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计了一个品牌的“鲜花椒油瓶子”,并取得了专利证书。此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这一专利许可给原告公司独占使用。原告食品开发公司为这一品牌的鲜花椒油精心设计了包装箱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不久该公司就发现,成都另一家食品科技公司和李某在市场上销售另一种名称的花椒油,瓶子和包装箱与该公司取得的专利相似。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这家食品科技公司和李某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与原告享有品牌鲜花椒油瓶、包装箱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花椒油瓶和包装箱,并支付专利使用费3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公司和李某停止生产、销售涉案鲜花椒油瓶及包装箱,并自愿支付原告公司损失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