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无QS标志厂商被判退款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2/24  

  没有在食品上标注“QS”标志,生产商被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今年6月,北京“职业打假人”高某先后两次在无锡山禾连锁店购买了“赛普”蛋白粉3罐、“富莱欣”汤臣氏蛋白粉和牛初乳粉各2罐和1罐,共计976元,发现这些食品并未标注QS标志,便把生产商告上法庭。原告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被告代理律师表示,相关产品虽无QS标志,但是生产商是无锡知名品牌,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标注了批准证号,QS认证正在办理。

  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食品没有加贴QS标志,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价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其10倍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虽然早有规定,没有QS标志不得出厂销售,但是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跟上,市场上许多食品都没有“QS”标志,一般消费者也没有检查“QS”标志的意识,这种情况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