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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局长: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
文章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3/8/8 8:15:01  

原标题:食药安全不能在一线失守(热点解读·部长访谈)

解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

采访人:本报记者王珂

今年初,中央作出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目前我国面临什么样的食品安全形势、改革进展如何,怎样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

我国已进入食药安全风险高发期易发期

近期,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和美国杜邦公司分别发布了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排行榜,中国在两个榜单中分别排第四十二位和第三十九位,这引起了社会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热议。

张勇认为,各种研究机构的调查和观点,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能影响我们从国内群众的愿望出发,研究和实施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不过,这个排名也有一些启发:排在前1/4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说明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这为更理性地看待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更充分地认识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艰巨性,提供了一种视角。

张勇介绍,从国际经验看,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由于市场自身约束机制不健全,契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诚信体系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般会有一个凸显期。我国已经进入这个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易发期。

从我国国情看,食品药品产业经历了迅猛的粗放式增长,目前产业门槛较低、业态复杂,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总体薄弱、参差不齐,靠信誉、品牌实现健康发展的外部市场调节机制也还不健全。同时出现了原料供应的农户小、散经营和工业化集约式生产的矛盾,产销用各环节极高的安全依存度和全国大流通、大分工风险的矛盾等。

特别是今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又迎来了如履薄冰的特殊时期。监管体制改革在全国各级全面铺开,改革过渡期使监管连续性、稳定性面临巨大考验。面对压力和挑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管,密集开展了一系列深入整治行动,加快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步伐,有效遏制了各类风险隐患。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有的反应还比较强烈。这一方面归因于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还不牢固,甚至一些领域、环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由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性、专业性强,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很难达到完全的信息对称,信息社会中一些个案往往被当作整体性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始终坚持一条,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要把群众吃上安全食品、用上安全药品的需求和愿望作为不懈努力的压力和动力。

张勇认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键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好、承担好两大方面的责任。

一方面,承担起严格监管的责任,加快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构建严密权威的法治秩序上,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修订为重点,严格常态化监管。二是改革创新审评审批、注册许可等制度,加大行业清理、存优汰劣力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保障条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风险预警、危害控制和应急处置水平。四是加强监测资源、执法力量和执法检查频次、范围、密度等的科学调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五是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切实把安全责任传导到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强组织建设,形成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另一方面,将承担起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共治的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首要和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只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都来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让法制、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要素发挥作用,才能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稳定向好发展。

年内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机构、人员、资产等划转、交接工作。截至5月底,总局各司局的职能、人员、业务流程规范基本到位,开始正式履行职责。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和监管体系“龙头”的摆正,为全国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自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印发后,省级及以下监管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已有10 余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机构组建。  

张勇说,这次改革的目标,除了时间要求和按相对统一的模式设置监管机构外,关键是要实现监管能力的切实提高。改革后形成的相对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责任明确、主体清晰,但在监管能力上要实现进一步提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把握不好的话,就有“兴一利又生一弊”的风险。因此,搞好这次改革,关键是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认识到位,二是对中央关于此次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

首先,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对这次复杂的改革任务,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能力单独完成。只有地方政府从全局的高度,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发挥综合统筹、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确保改革稳妥有序、达到预期目的。

其次,本次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尽早构建起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同时也为了缩短改革过渡期,地方的改革原则上要按国务院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第三,本次改革有明确的政策界限。除不能再出现机构设置五花八门的情况外,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应真正实现纵贯到底,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防止食品药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

第四,本次改革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为确保改革顺利有序实施,18号文件规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需要一并落实。包括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力度,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既要支持这次改革,也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