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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食品标签一律按最高限处罚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13/8/4 7:58:29  

本报记者 窦红梅

  “大型连锁超市和食品卖场等,主观有意识地将到期食品的生产标签更换,一律按最高限处罚。”昨天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局联合约见了北京15家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代表,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说,近期媒体报道了超市偷换到期鲜肉食品标签等行为,即日起至8月底,本市将对此开展专项整治,各大超市必须对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主动整改。

  换标签被疑业内“潜规则”

  消费者田女士近期向媒体反映,自己无意中发现,京客隆一家超市销售的当天将到期的鲜肉,第二天生产日期和包装被“翻包”,即重新更换了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北京电视台生活栏目的记者,在当天到期的鲜肉和排骨中做了“记号”,插入一小段粉丝。第二天,这些本该被下架处理的鲜肉和排骨,保质期果然被延后,重新包装后又出现在超市冰柜中。

  京客隆偷换食品包装,已不是第一回。今年6月,就有记者暗访发现了同一问题,而当时通州工商部门对京客隆进行查处后,超市负责人曾表示:“事件只是超市员工擅自违反操作规程的个人行为,但超市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违规操作的员工进行处罚,并马上进行自查整改。”

  生鲜肉改日期是超市“潜规则”。一位在超市做行政管理的知情者表示,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当天新肉,销量才能好。而那些时间较长、不新鲜的肉,有的被促销处理,还有的被绞成肉馅。此前,也曾有多家外资大超市因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受罚。

  严重违规将清出北京市场

  “在偷换食品标签的问题上,没有个人问题,都是企业行为。”冀玮表示,有的企业强调偷换食品标签是个人行为,但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已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因此,出现类似的问题,执法人员都将向企业进行追责,“实现连续的责任追究,直至企业的董事长等高管人员,形成高压态势。”

  北京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药局副局长张风平对包括家乐福、京客隆、稻香村、卜蜂莲花、物美等15家企业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不少消费者说,如果大型连锁超市都不能放心购买,我们还能上哪儿买东西?“经营者要从内心深处真正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广大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是零容忍态度。因此,各企业要将食品安全问题当做头等大事,要将企业发展、企业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市食安办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存在主动故意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将一律按相关法规的“最高限”进行处罚。此外,如果任何企业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必要时本市执法部门将可以将其“清理出北京市场”。

  夏季食品安全状况实行周报告

  目前,正是盛夏高温期,也是食源性疾患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期。昨天,市食安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对大超市等经营者提出了4项明确要求:即日起至8月底,各大超市等经营者须对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企业每周须向辖区工商部门食品科报告本店食品安全整体情况,由各区县工商部门上报汇总到市工商局,及时发现问题,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各大超市本月至少开展一次对一线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内部培训,培训内容要听取各工商分局食品科的意见;各企业每个门店至少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与辖区工商部门取得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市食安办负责人警示企业负责人,在首都进行食品经营,必须按最高标准要求,首都食品安全无小事,执法部门将对敏感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全面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