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广州再次开审瘦肉精案 两被告在花都法院出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5/28  

  继广州首例“瘦肉精”案在白云区开庭审理之后,日前,花都区涉及“瘦肉精”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良计、向心明也走上了被告席,二人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悉,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广州出现食用“瘦肉精”导致食物中毒现象,花都区工商、畜牧部门在对花山屠宰场及新华市场进行检
测的过程中,发现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后及时报案,花都区公安分局将嫌疑人刘良计和向心明抓获归案。

    后调查发现,刘良计和向心明两人明知“瘦肉精”的危害,依旧购买并添加到猪饲料中。2009年2月初,刘良计对位于花都区花山镇花城村养猪场内的12头生猪喂食“瘦肉精”。2月22日,他在出售其中两头生猪时被查获。

    2009年2月下旬,向心明对其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的养猪场内的5头生猪喂食“瘦肉精”,2月23日出售。

    据悉,刘良计饲养的一头猪被运送到屠宰场后,经检测,含有“瘦肉精”。向心明饲养的猪则已经被贩卖到了市场上,市场上流通的猪肉被检测出含有“瘦肉精”。

    2009年5月14日,花都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刘良计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