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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销售代表侵占11万货款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9/5/20  

 假借超市名义订货后,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原客户销售代表白某将货物拉走变卖,并获得11.8万余元货款。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大兴法院判处白某5年有期徒刑。

    白某今年26岁,2007年2月进入百事公司工作,任重点客户部销售代表,负责亿客隆、统杰法宝(北京)、华普等超市的发货、结算等工作。

    检方指控,2007年3月至7月间,白某以客户名义虚假订货,再以各种名义把货物从客户处拉走变卖,并将变卖后的货款占为己有,涉案款项高达11.8万余元。

    庭审材料显示,入职一个月后,白某就隔三差五地以超市客户的名义订货。货到超市后,白某谎称送错了货,再将货物拉走,并把部分货物转卖给饮料经销售李某。此外,除谎称送错货外,白某还几次采用多送货物的“伎俩”,并将多出的饮料私自拉走后变卖。

     2007年8月,公司和客户对账时,发现白某负责的几个超市有“欠款”。当公司财务要求和白某一起去与客户对账时,白某从公司不辞而别,且失去联系。经对账查证,白某侵占货款的事情暴露。随后,公司请求警方立案侦查。2007年12月,白某被逮捕。

    庭审中,白某不认可指控的罪名。他称,“我没有把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大部分都用来销售了”。辩护人则表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

    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白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故对其做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