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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如何道高一丈? 揭开地沟油黑色产业链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9/14 8:53:32  

 变“不作为”为“有作为”,进而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宋嵩/制图

 

  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特大案件,查获扣押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

  尽管地沟油产业“传说”已久,但当公安机关摧毁其地下产业链时,还是令人震惊:跨省收购作业、产量达每天数十吨、销往粮油市场……在庆幸于一条非法产业链被斩断的同时,人们依然充满焦虑。

  应该说,公安机关声势浩大的侦查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很大作用,也让海内外看到了中国整治食品安全的努力和决心。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之后,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走向产业化、规模化之势,让人不禁深思。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心”和“主动性”。可以说,公安部依法打击地沟油案件,就体现了这种“作为精神”,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也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也因为此,我们有理由责问:在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到大工厂“升级”时,当不法商贩已经非法从事地沟油制售多年时,平日严守“生产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等种种界限的职能部门又在何处?

  行政监管如果无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地沟油案件的发生,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加强食品监管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而言,不仅仅是要改变以往的“不作为”,还要在“有作为”的基础上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就算“魔高一尺”,也要“道高一丈”。(张 洋)

从小作坊到大工厂的“产业升级”――揭开地沟油黑色产业链

  近日,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使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2名,彻底摧毁了一条从掏捞、收购、倒卖地沟油到深加工为食用油并进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回收餐厨垃圾,粗炼成地沟油

  一个简易工棚,一口大铁锅,旁边用编织袋装着的地沟油不时渗出油水,这就是浙江省宁海县被查处的地沟油生产窝点的场景。

  今年3月,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洪聚峰接到群众反映,在宁海县桃源街道隔水洋村,有人利用餐厨垃圾、煎炸废油和地沟污水炼制地沟油。宁海警方立刻展开调查,抓获专门收购、粗炼地沟油的峁某某夫妇和黄某某夫妇等6名犯罪嫌疑人。

  据黄某某交代,他常年收购地沟油,并转手贩卖给厂商,赚取其中的差价。他称,某家山东企业向其购买地沟油时,曾经多次测定“酸价”。

  “酸价”,只有生产食用油才需要测定――宁海警方高度关注这条线索,立即向上级汇报。浙江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赴山东、河南等地深入侦查,初步查明该山东企业具有使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重大犯罪嫌疑。

  案件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挂牌督办。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通过跟踪收购黄某某地沟油的李某某,找到了地处山东平阴县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

  格林公司以生产销售生物柴油为名,收购地沟油秘密生产食用油

  从注册登记上看,格林公司是一家年生产生物柴油4万吨的高新绿色企业。但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可疑之处。

  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介绍,该公司厂区上空飘散着生物柴油厂所没有的油香味,并且厂区戒备森严,工作人员行动诡秘。此外,该公司的汇款流入大都是粮油企业。由此,专案组基本确定,格林公司存在非法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重大犯罪嫌疑。

  随后,浙江、山东警方对格林公司和主要犯罪人员展开围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半成品70吨。专案组又赶赴河南,在郑州市金水区庆丰粮油市场及商丘、山东临沂等地抓获格林公司实际经营者柳某某的销售下家袁某、程某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

 至此,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浙江、河南警方协同作战,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等一批“黑工厂”、“黑市场”被成功捣毁,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2名,查获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吨。

  经过初步调查,格林公司以生产销售生物柴油为名,在浙江、四川、贵州、江苏等地以每吨5500元―6000元的价格收购地沟油,秘密生产食用油,产量达每天数十吨,然后以每吨8100元―8300元销售给河南、河北、辽宁、山东、陕西等地的粮油经销商,获取高额利润。

  而程某某、郑某某等人明知该公司的油是地沟油加工而成,仍为柳某某与全国多个省市粮油市场和厂商牵线搭桥,郑州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就是其中之一。

  据袁某交代,作为宏大粮油商行的经营人,自今年4月以来,她经程某某介绍,从柳某某处购入约200吨的地沟油成品,并且加价销往河南等下端食用油批发部;或经灌装后,假冒某些品牌,零售给周边的餐厅。

  我国尚缺乏地沟油检测标准,很难做到精确评估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尚缺乏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究竟有什么危害和有多大的危害,还很难做到精确的评估。在公安部治安局的协调下,我们聘请了北京的专家进行相关检测,才确定格林公司生产的食用油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指出,本次案件的成功侦破,促使大家在法律、技术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从法律上说,要对从事地沟油的收购、加工和相关产品销售的企业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从技术上说,要进一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全面、细化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努力提升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能力。(记者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