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同日两商场内“索赔”过期食品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更新时间:2009/4/14  

本报记者海英报道 两名男子昨日下午在南山区相距不远的两个商场为近两日买到的过期食品“索赔”,当在第二家商场故伎重演后被两家商场的工作人员扭送到了附近的社区警所。两商场都怀疑两男子是故意将商品偷梁换柱实施敲诈,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两男子接受问讯后昨日傍晚离开警所。

  同天两家商场“索赔”过期食品

  被“索赔”的第一家商场是位于南山区大冲村的九龙城百货。据商场负责人蔡先生称,昨日中午12时许,两名男子前来交涉,声称11日下午从商场买到了过期的“泡椒竹笋”,吃后觉得很不舒服,要求商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两人提供给商场的“泡椒竹笋”的外包装上的确显示食品已经过有效期10多天,而且又拿得出11日购买此商品的商场电脑小票。商场虽然有些怀疑商品被做了手脚,但因为没有证据,也想着尽快息事宁人以免影响生意,便赔了两人800元现金另加一箱牛奶作为“营养品”。但因为心存疑虑,蔡先生便派了一员工尾随了两男子一段时间,没想到当日下午2时许,两男子又走进了位于科技园的一家名为善美百货的商场,再次因为买到过期食品要求“索赔”,而这次得到的赔偿是500元现金和两箱牛奶。怀疑两男子在故意敲诈,遭“索赔”的两商场将两人扭送到了附近的社区警所。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人为“设局”

  据蔡先生称,之前商场就曾和顾客因为过期食品起争议的问题求助警方,但都没结果。他们也怀疑过有人在商品的过期问题上做手脚,但找不到证据。但昨天的事情实在蹊跷,两天两次买到过期食品,又是从距离不远的两个商场,蔡先生认为这个几率很小,很怀疑这是个“局”。蔡先生称,如果玩偷梁换柱其实并不难。例如昨天下午过期的“泡椒竹笋”,就完全可能是之前买好的。前天再买同样一包,就有了最近购买的电脑小票。再加上之前过期的商品外包装,就可以证据确凿地进行“索赔”了。

  但是否真如商场怀疑的敲诈行为,证据仍是个问题。昨天傍晚,被扭送到警所的两男子已在接受讯问后离开。九龙城商场称,他们能接受警方的处理,因为一天内两次索赔的确也不能和“敲诈”直接挂钩。如何能找到证据?商场仍然很茫然。负责人蔡先生称,通过商场的摄像头可以看到之前顾客购买商品的名称,但保质期则根本无法清晰看到,而这是目前唯一可以作为“敲诈”行为的证据。

  律师称,在没有直接证据可以和“敲诈”联系起来的情况下,即使两男子之后多次进出同一商家索“索赔”,只要有真凭实据,商家也无可奈何,警方也不能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