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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川两种食品包装相似法院判白象赢白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6  

  豫川两种食品包装相似法院判"白象"赢"白家"

    同样是黑色毛笔手写体字样,同样是“中国驰名商标”,但究竟是“白家”还是“白象”,市民购买方便粉丝时可得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它们可不是一家公司的产品。

    昨天,“白象”方便粉丝的商标持有人河南正龙食品公司的重庆区负责人,手持一份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要求重庆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对目前仍在市场上销售、使用和“白象”商标近似字体的“白家”方便粉丝进行暂扣处理。

    “白象”直指“白家”侵权

    “对簿公堂那么久,法院已判了3个月了,那些和我们商标近似的产品还在卖。”昨日上午,记者在北碚街头联系上河南正龙食品公司重庆区负责人段先生时,他正拿着公司投诉书向北碚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反映情况。

    段先生拿着一包由河南正龙食品公司生产的“白象”牌方便面,对比一包由四川白家食品公司生产的“白家”方便粉丝称,“白家”粉丝包装正面所用的竖排“白家”手写体商标,和“白象”的横排手写体商标极为近似。“我们认为他就是模仿我们的商标,构成了侵权。”

    据段先生介绍,“白象”注册商标现持有人为河南正龙食品公司,为国内方便面行业三强之一,主要生产方便面、方便粉丝等。“白象”商标的注册申请于2001年1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为“白”和“象”两个汉字组成的文字商标,两字竖排,字体为楷体。

    对簿公堂一年两审

    “2007年前后,我们发现四川白家食品公司生产的‘白家’方便粉丝,也在包装上使用了竖排的手写楷体字,作为商标使用。”段先生称,当年11月,正龙公司就以“白家”竖排楷体商标侵犯了“白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由,向郑州中院起诉。

    段先生说,对簿公堂一年后,2008年11月,河南省高院认定,“白家”竖排楷体商标与“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该院终审判决,要求白家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竖排楷体商标。

    数百“白家”粉丝被暂扣

    昨日上午,记者随北碚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前往北碚城区各大超市,先后发现百余包(桶)“白家”方便粉丝、米线在货架上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所有使用竖排手写体“白家”商标的产品,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进行了暂扣。

    中午1点过,记者通过“白家”方便粉丝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上四川白家食品公司。接电话的人员表示,此事自己不方便作评述,公司态度一切以之前发布的《严正声明》为准。

    下午5点过,四川白家食品公司向记者发来一份《四川白家食品公司对河南正龙食品公司“商标侵权官司”新闻发布会的严正声明》。声明称,“白家粉丝目前产销的所有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横排“白家”中文和拼音商标是2001年12月21日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合法商标,拥有完整的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

    声明详细解释,“河南高院判决中所涉及的是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我公司为尊重法院判决,早已暂停使用竖排‘白家’中文商标。”

    “白家”将向最高法院申诉

    四川白家食品公司表示,“判决涉及的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我公司早在2000年即开始使用,并在2002年7月和2005年7月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商标注册。2008年8月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预审,进入了公告期。目前我公司正积极寻求获得正式注册批准,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一旦我公司取得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将立即恢复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

    同时,四川白家食品公司称,“针对河南高院的判决结果将在下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