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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有了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13/7/15 13:44:17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张凯 见习记者 谭正正)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精神,滨州市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