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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饮酒一人中毒死亡 “做东”者被判赔偿1.6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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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林武
2008年6月13日,阿松下班后,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两瓶白酒以及一些食品回到租住处,当时小荣正好在租住处休息。两人开始饮酒,大约5分钟就把两瓶白酒喝完。阿松又下楼买了5瓶100毫升、酒精度为56度的“红星二锅头”,两人又在5分钟内把酒喝光。之后,两人大醉,倒头就睡。 当晚7时许,阿松酒醉醒来时,发现小荣全身冰凉,他赶紧通知小荣的弟弟说小荣出事了。拨打110后,警方对现场及小荣的尸体进行勘验,认定小荣是酒精中毒死亡。 小荣的父亲认为,阿松明知小荣不胜酒力,没有尽到劝解以及合理照顾的义务,导致小荣死亡,存在过错,应该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向阿松索赔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荣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危害却不加以节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阿松作为相约饮酒的同伴,在整个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至少在主观上缺乏对饮酒同伴小荣应有的照顾意识。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阿松应该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