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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冰城3091家小作坊“考证”须过三十多道关
文章来源:生活报  更新时间:2013/6/26 8:55:24  

□本报记者 张立 于海霞

  “嘎嘎香瓜子,10元一斤。”哈市有名的“瓜子王”冯国金在顾乡大街已经摆摊加工售卖瓜子五六年了,而近日突然接到辖区质监部门的通知,要求申领办证,让他激动不已:“我的瓜子很受欢迎,不过一直都是黑的,心里怎么都不舒服。现在可以合法经营了,这是个令人高兴的事儿,但不知道够不够标准、能不能申领上。”

  据悉,哈市首批小作坊的生产核准工作于近日启动,标志着哈市无证无照小作坊开始正式纳入食品监管,哈市3091家小作坊将面临存亡考验。生产核准证如何申领?有什么硬杠要求?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变化:自觉行为变强制要求 无证即取缔

  一直以来,小作坊虽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但生产规模、条件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但这类小作坊因为价格便宜、地点便利,很有市场,成为市民一种需求。

  哈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哈市食品小作坊能不能合法经营,审核均来自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并不是强制要求,完全靠小作坊业主自觉。对于没有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也只是通过定期检查,或接到市民投诉等情况时对小作坊进行管理。

  而此次新规要求,领取生产核准证是强制要求,意味着哈市小作坊完全纳入监管。

  据哈市质监部门统计,哈市目前共有食品小作坊3091家。其中,72%为常年生产,如小酒坊、豆腐坊、糕点坊等;13%为季节性生产,如加工粉条、咸菜制品等小作坊;另外15%为间歇性生产。面对新的考核标准,哈市3091家食品小作坊将面临存亡考验。

  首批核准名单:包括粮食、炒货、蛋制品、淀粉四类

  第一类为粮食加工品:主要有小麦粉、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玉米碴、玉米面、糯米粉、生切面、饺子皮、米粉等);

  第二类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有炒瓜子、炒花生、炒松子等烘炒类,炸花生等油炸类,水煮花生、果仁、糖炒花生等其他类;

  第三类为蛋制品:主要有腌制咸鸭(鹅)蛋;

  第四类为淀粉制品:主要有粉丝、粉条、粉皮等。

  “考规”严格: 须过三十余道关 申请人可监督审查

  据了解,申领生产核准证“考规”十分严格,需要经过三十余道关。同时,申请人有权对审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可以在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核准的检验机构。据介绍,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应当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小作坊生产核准证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核准部分硬性条件

  1、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2、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3、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5、具有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6、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其原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辅材料;

  8、生产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9、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应当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

  11、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1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潮、防霉设备或者设施,贮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库房应当设架分类存放,并保持通风干燥;

  13、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餐饮具,应当索要并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1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不得佩戴影响食品安全的饰物;

  15、防止食品加工机具的润滑剂污染食品。

  核准程序

  申请人申请

  (经营首批四类食品的小作坊即日起可向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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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审查

  (受理或不受理都要发给申请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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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作坊现场核查

  (不合格含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给不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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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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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检验

  (检验不合格,生产者可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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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市局下发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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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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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