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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部门将不再监管食品药品 推诿扯皮将消失 |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更新时间:2013/6/4 7: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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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拟对商务厅负责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省农业厅 资料照片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 孙洪伟)昨日,省政府第十次常务会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将对省食安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统一监管。 据悉,我省要求本月底前组织完成省级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食药监管职能得到整合 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模式,《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把省食安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同时,省食药监局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商务厅负责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将划转到省农业厅。 《方案》拟对相关监管机构、技术机构和人员编制、资源进行整合,撤销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和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将有关人员和编制划入省食药监局,同时将省质监局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编制、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省食药监局,把商务厅管理的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省农业厅。 避免突击提拔干部 省长娄勤俭昨日表示,要按国家要求的改革时间表完成监管体制改革,同时避免改革期间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等乱象,一旦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核心是避免食品安全重复监管、消除监管的“盲点”,避免推诿扯皮。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省食药监局与6大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包括省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省农业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省商务厅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省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器皿、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生产加工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