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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哄骗批发王老吉骗款105万 获重刑11年6个月 |
文章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0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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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伪造承诺书,哄骗他人能担任“王老吉”饮料批发商,骗取他人预付饮料款105万元。 9月22日,原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业务员林青松被南汇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5万元。 2007年12月期间,现年28岁的林青松,通过向南汇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金某出具虚构的南汇某酒业公司承诺书的方式,谎称由金某作为该酒业公司在南汇地区的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王老吉”饮料独家二级批发商的事实,骗取金某的信任,后即要求金某向其预先支付1.5万箱“王老吉”饮料的货款,以完成公司指标为由,骗取饮料货款共计105万元。而林青松在收到货款后即携款潜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及清还债务。 2008年3月12日,被告人林青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青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责令其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