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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大私盐案一审大盐贩被判11年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9/2  

    没有经营食盐许可证,却非法贩卖食盐3696吨,这起历年来全省最大的非法经营食盐案有了一审结果。山东人吕某以非法经营罪被丰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起在全国都算罕见的私盐案没那么快浮出水面。去年7月22日,石狮人吴某到永宁某医院对面交接28吨私盐时,被接到举报的盐务部门当场查获。盐务部门报警后,李某于同年9月20日被抓。

  经审讯得知,李某的私盐是从南安人吴某处购买的,而吴某的盐又是向山东人吕某购买的。很快,吴某和吕某纷纷落网,至此,案情才渐渐清晰。

  原来,在去年1月至7月间,吕某非法购进132个集装箱的食盐,共计重3696吨。之后,他以托运瓷砖等货物为名,委托青岛多家船务物流公司将食盐托运到泉州后渚港和石湖港。随后,吕某将食盐以每吨400元或42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等人。吴某购进后,又以每吨480元或49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等人。

  近日,丰泽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