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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协连发七问“剑指”淘宝网无视法规售烟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道正  更新时间:2014/8/7 15:33:46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公开形式向阿里集团旗下购物平台“淘宝”网连续发出七问,质疑其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香烟。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称,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其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是有诸多限制的。早在2007年,国家就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但时至今日,在“淘宝”上仍可搜索到售烟信息并能够完成实际购买行为。作为大型知名购物平台,“淘宝”此种怪象令人费解。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正介绍,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维权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反映“淘宝网”上有些店铺涉嫌销售假烟。对此,天津市消协展开了专项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确实可以搜索到售烟信息。随后,天津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与店铺经营者的在线沟通,实际购买到了香烟。

  鉴于此,张正代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七问“淘宝”:一问:“淘宝”对网络禁止售烟的规定是不知还是无视?二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严格审查?三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有效检查监控?四问:“淘宝”对利用其平台发布售烟信息是不能管还是不愿管?五问:“淘宝”是如何配合“红盾网剑专项活动”的?六问:网络售烟危害青少年,“淘宝”社会责任何在?七问:“淘宝”的免责声明为何霸气十足?

  张正指出,打开“淘宝网”页,见不到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却可看到免责声明:“淘宝网所展示的宝贝供求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淘宝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明显与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相悖。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质疑,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什么“淘宝”的声明如此霸气十足?它要传递什么样的信息?是否可以理解为:各店铺经营者在“淘宝”这个平台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淘宝”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概不管?

  张正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明确了八项公益性职责,其中第八条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我们这次公开质疑淘宝,是以《消法》为依据的。”张正指出,之所以采取公开方式质疑,有两点考虑:第一,通过媒体,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范围地让社会公众督促“淘宝”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在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感体现方面成为行业表率;第二,可警醒所有的“电商”行业平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