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娃哈哈集团获悉,娃哈哈于7月17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裁定书,裁定对娃哈哈集团提出的“爽歪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驳回达能方面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
去年11月16日,达能向商标局提出:达能发现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集团隐瞒情况。达能认为娃哈哈集团对“爽歪歪”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诚信原则,属于不正当行为,商标局不应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悉,商标局认为,达能所称娃哈哈集团申请注册“爽歪歪”商标违反诚信原则证据不足,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于这一裁定,达能方面昨天表示暂不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