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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食品“黑名单”只是起点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赵兵辉   更新时间:2014/6/17 10:03:30  

 建立“黑名单”制度只是第一步,要往前迈一步,变事后监管为生产环节介入,让造假者无空可钻。

  日前,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7部门主办的以“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据介绍,中央文明办2014年将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各领域、全覆盖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将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公之于众,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另一方面,将推动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同日,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首度公布了长沙食药企业诚信红黑榜,并宣布了惩戒措施。其中,红榜有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长沙市雨花区福安养生会馆、卓越贸易等5家企业(个人)名列黑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的说法,今后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从规范行为入手,让人不敢违法;建立崇德向善公序良俗,让人不愿违法。张勇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快健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同时,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调动多元主体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红黑榜的发布,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黑名单”制度是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可以让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多一双慧眼,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倒逼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不过,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此时又冒出来:如何让“黑名单”制度武器发挥应有的效力?

  类似的“黑名单”不少,但鲜有成效显著的。对于“黑名单”为何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发布“黑名单”仍属于事后监管,有其被动性,此时对消费者的伤害已然产生,而不法分子已经获利;其次,从某种程度上说,“黑名单”的形式重于内容,上了“黑名单”,对企业而言仅是出了一回丑,并没有伤筋动骨,因此没人在乎。

  事实上,近年来,食品领域犯罪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量刑太轻、犯罪成本太低。以地沟油为例,地沟油的危害巨大,但却屡禁不止。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长期以来,对于地沟油犯罪,主要以罚款为主,最多判刑几年,不法者为此付出的代价较小,为了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甚至被处罚后,马上又重操旧业;二是监管部门没有发挥好“猫”的作用,让地沟油总是有机会流到餐桌上。因此,要想让“黑名单”制度产生威慑力,需要“高压”惩戒的配合。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规定,除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构成生产经营问题的食品从业者以后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做法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只有重典治乱,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不能挑战法律底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还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畅,职能部门执法力度比较弱等有关。惩治力度不强,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纷纷铤而走险。因此,在加强对违反企业的惩戒力度的同时,还要引入问责机制,辖区内多次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诚然,单纯动用严刑峻法,不一定就能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因此,在完善相关法规、提高刑罚的同时,还必须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公众参与等,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治理,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还应加大监管方式的创新,通过强制信息披露、标准制定、违法事实公布、重点监控、信用体系建设、关键点控制等方式,引导和改变食品领域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给食品安全多上几道保险。 赵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