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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检察院监督立案涉案九十余万元生产假奶粉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4  

   威海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特大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李和永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从犯刘新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威海市检察院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发现一起制售劣质奶粉的特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线索。 

   今年初,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出现婴儿因食用“乐自纯”奶粉而患病的情况,经检验,“乐自纯”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的要求,仅为百分之四。威海市检察院于三月二十八日向侦查机关发出《通知立案决定书》。次日,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被立案侦查。 

   经法庭审理查明,二00二年十一月至二00四年四月,威海盛美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公司)奶粉分厂与安徽省安庆市中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达成委托加工协议,由中信公司提供奶粉包装物,盛美公司按双方议定的标准生产“乐自纯”牌奶粉,中信公司提供了奶粉样品后,在作为厂长的被告人李和永的全面安排下,技术厂长刘新波通过化验样品得出奶粉的生产配方。 

   二被告人在明知上述配方中蛋白质的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按中信公司的订货要求,贴牌生产“乐自纯”牌系列共计八个品种的奶粉:即婴儿一段奶粉、婴儿二段奶粉、儿童成长营养奶粉、学生助智高钙奶粉、青壮年高钙壮骨奶粉、中老年高钙壮骨奶粉、低脂铁锌钙奶粉、充沛体力营养奶粉。到案发时,累计交货二十四万四千五百袋,总货值九十万三千七百多元。 

   据悉,该系列奶粉经中信公司大量销往安徽省阜阳市、江苏省淮安市涟水镇,徐州市丰县等地,造成多名婴儿食用“乐自纯”牌奶粉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症状。其中,安徽省阜南县段郢乡汪寨村一村民女婴食用该奶粉后,严重营养不良,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乐自纯”牌奶粉为不合格的劣质奶粉,该女婴死因与食用劣质奶粉有关。 

   今年威海市检察院共立案九起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现已判决六件,进一步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世界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