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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销售剧毒狗肉者分别被判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3  

  被卫生部确定为全国十大有毒有害食品案之一的浙江嘉兴“有毒狗肉”案,日前经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位非法销售剧毒狗肉者分别被依法判刑、处以拘役或罚款。

    2003年8月6日,浙江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秀城区某冷库内查获1927公斤冷冻狗肉。经检验,狗肉中均含有可致死的剧毒氰化物。当日,嘉兴市卫生部门对这些有毒狗肉予以查封。

   “有毒狗肉”事件引起了浙江省和嘉兴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清有毒食品来源,查清去向及时追缴,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经调查,被查封的有毒狗肉货主是秀城区某饭店老板高嘉明。他先后从嘉兴各地非法收购、囤积了1927公斤死因不明的狗肉,委托嘉兴某冷库冷藏。高嘉明准备入冬后将一部分有毒狗肉在自己经营的饭店加工成菜肴,另一部分出售给其他餐饮单位,从中赚取差价。冷库的出库单显示,8月2日前后,这家冷库另有4000公斤可疑有毒狗肉被一名叫钟建新的农民提走出库,去向不明。为此,嘉兴卫生、公安随即对秀城区各餐饮、菜场等单位的64家冷库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同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卫生、公安等部门缜密侦查,不仅追回了全部有毒狗肉,还查获涉案人员4人。

    为此,秀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被告钟建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被告施利民拘役6个月,缓刑1年;对违法销售有毒狗肉的高嘉明、周伟明分别处以13000元的罚金。